1、刺史,又称刺使,职官。
(资料图)
2、“刺”是检核问事的意思,即监察之职。
3、“史”为“御史”之意。
4、刺史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地方监察制度。
5、刺史制度是维护皇权的有力手段,对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和控制,发挥了重要的作用。
6、但刺史制度在形成和演变的过程中逐渐地方官化。
7、刺史制度的每次变化有其特定的、具体的原因,而且有根本原因。
8、考察刺史制度对于探讨两汉行政权与监察权的关系,以及进一步探索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都有着重大的意义。
9、2、长史是中国历史上职官名,其执掌事务不一,但多为幕僚性质的官员。
10、长史最早设于秦代,当时丞相和将军幕府皆设有长史官,相当于现在的秘书长或幕僚长,将军下的长史亦可领军作战,称作将兵长史,除此之外,边地的郡亦设长史,为太守的佐官。
11、扩展资料刺史制度,作为汉代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所实行的一种较为完备、系统的监察制度,有其产生、形成的历史过程。
12、汉代刺史制度是对秦代监御史制度的继承。
13、秦始皇在统一六国以后,建立了一套地方监察制度——监御史制度。
14、在地方上,“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,郡置守、尉、监”。
15、监,亦称“监公”,或称监御史、监郡御史、郡监等。
16、监御史的地位可以和郡守、郡尉并称,其主要职责是“掌监郡”,即负责监察郡守等人的行政事务。
17、魏晋南北朝时州郡官员底下多设长史。
18、唐代州刺史下亦设立长史官,名为刺史佐官,却无实职。
19、但大都督府的长史则地位非常高,相当于上州刺史,甚至会充任节度使。
20、明清时代的长史设于亲王、公主等府中,执管府中之政令。
21、参考资料:百度百科-刺史百度百科-长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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