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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发商资金不足,房地产项目停工,成为烂尾楼。开发商不能向购房人交付房屋;购房人要返还购房款,开发商没钱。通过法院司法强制执行拍卖烂尾楼还债,首先,施工企业主张工程款优先权,其次,银行主张抵押借款优先权,烂尾楼拍卖变现资金还不够施工企业和银行瓜分,购房人面临着钱房两空的风险,怎么办?
别急,尚方宝剑来了!
2023年4月21日,最高人民法院在《人民法院报》公告: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》(以下简称《批复》)已于2023年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79次会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。
《批复》第三条规定,“在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的情况下,商品房消费者主张价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、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,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。”
如楼盘烂尾,开发商不能交房,购房合同的目的已经无法实现,购房人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,要求开发商返还房款。根据《批复》的规定,商品房消费者主张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,该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、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。
这份批复的内容意义重大,对不幸买到烂尾楼的购房者,终于有了尚方宝剑,尤其在开发商资不抵债,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时,作为消费者的购房人权利优先得到保护,其立法目的是消费者的生存权利至上,体现了保护人权的法律精神。